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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2024-03-13 2024-03-13
关于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定情况的公告

《中原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于2019年12月25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中原政函【2019】245号,现将批复文件及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及中原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情况进行公告。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一、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导则》(SL717-2015)和《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豫政文〔2016〕131号)提出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以及《郑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提出的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结合中原区水土流失特点,以街道(乡)为单元,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确定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林山寨街道、建设路街道、棉纺路街道、秦岭路街道、桐柏路街道、三官庙街道、绿东村街道、汝河路街道、中原西路街道9个街道,土地总面积24.37km2。

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须水街道和柳湖街道、航海西路街道、西流湖街道、莲湖街道5个街道,土地面积72.73 km2。

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中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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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原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情况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界定原则,水土流失易发区是指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且海拔200m以下,相对高差小于50m的区域。在此基础上,其具体范围由省、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下列条件划定:

①三级区涉及防风固沙、水质维护或人居环境维护功能的重要区域;②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③土质疏松,沙粒含量较高,人为扰动后易产生风蚀的区域;④年均降水量大于500mm,一定范围内地形起伏度10~50m的区域;⑤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具有岸线保护功能的区域;⑥各级政府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⑦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⑧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

按照以上界定原则,确定中原区水土流失易发区涉及14个街道,土地总面积97.1km2。中原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情况详见表2。

表2  中原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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