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原征启〔2021〕第11号
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批次,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拟征收位于中原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原须水街道办事处)桐树王村、莲湖街道办事处(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常庄村、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冯湾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为交通设施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