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
县级
2021-06-21
2021-06-21
中原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3号
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中小学、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