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 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6号)要求,省 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2年6月16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
一、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充分 发挥河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作用,加强与教育、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医保 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筛查预 警,及时将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 为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 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原则上从农户申报、干部 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县级完成审核批准时间, 不超过15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对因疫情等影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明确一名国家公 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人 因户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3.利用河南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预警功能,深入开展 脱贫户收入变化情况和结构分析,高度关注疫情对脱贫户的 影响,特别是对去年人均纯收入下降、收入水平较低和因疫 情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加强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增收。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
二、强化稳岗就业
4.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完成今年全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 规模稳定在21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 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积极协调解决 有关问题和困难。
5.确保公益岗位、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 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统筹用好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 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的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 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落实各级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帮助解决帮扶车间订单不足、资金短缺、物流不畅等问题。 按规定落实好引导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的奖 补政策。
6.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 帮扶责任。对有创业意愿的,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 续办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 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 支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落实产 业帮扶政策,以产业吸纳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掌握 务工需求,一户一策、因人制宜帮助实现再就业。
7.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和脱贫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 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8.抓好已出台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 实,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稳岗支持力度。支持 各地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好对脱贫劳动 力、监测对象的交通补贴、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公益岗位 补助等。
9.落实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 力的要求,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交通、水利等 基础设施建设。对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广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劳务报 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的15%。
10.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建设,力争今年脱贫劳动力持证比例达到17.5%以上。帮扶 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对象家 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强化产业帮扶
11.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确保今年衔接资金 用于产业的比重达到57%以上。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 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等产业 配套基础设施。
1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休闲康养等新产业、 新业态,支持基础较好的村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 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创建"河南省乡村 康养旅游示范村",对符合条件的,衔接资金给予支持。
13.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对泌阳等40个养牛大县培 育县,衔接资金给予支持。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给予 每亩一次性800元补贴。
14.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 测户利用房前屋后、房顶地下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 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多措并 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15.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承接劳动 密集型制造业,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 壮大,提高县域就业容量,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增收。
16.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出 现生产运营困难的帮扶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规定的可通过衔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帮助解决流动 资金困难等问题。
17.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精准扶贫企业贷款信贷投 放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应贷尽贷。对 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深入开展 大病保险、防贫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指导和帮助贷款户选好产业项目,用好信贷资金。
四、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18.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作用,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做实项目前期,做优项目储备, 将具备实施条件、群众需求强烈、弥补短板弱项、带动增收 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推荐给有关方面,积极争 取支持,做好跟踪对接,尽快启动实施。因疫情影响急需实 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 流程,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19.及时将2022年衔接资金安排到县并分解到具体项 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 施督办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预算执行,推动 项目早落地、早见效。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全面实 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确保资金安全、 及时见效。
20.结合实际使用好衔接资金,落实好脱贫县财政涉农 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优先安排能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积极推动一批符 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1.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开工复工。 对符合简化审批等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简化审批相关规定 办理。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22.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积极盘活存量 项目资产,提高项目收益水平,规范收益分配,项目资产收 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 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 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内管理。
五、强化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
23.深入推进市县结对帮扶工作,确保财政援助资金尽 快到位,积极做好项目引进工作。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 实用技术培训、就业信息对接、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强教育、 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支持,做好与结 对帮扶县农副产品的对接销售工作。
24.坚持做好校地结对帮扶工作,深化校地双方多领域、 深层次的帮扶与合作,实施智力帮扶、科技帮扶、人才帮扶、产业帮扶、消费帮扶。
25.加强与定点帮扶单位对接,积极争取对定点帮扶村 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各级帮扶政策落实见效,持续抓好资金 引进、项目落地、就业帮扶和扩大农产品销售等工作。
26.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坚持"五天四夜"工作制,严 格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统筹做好疫 情防控和驻村帮扶工作。指导驻村干部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 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排查走访活动。持续提升驻村干部能力 素质,组织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 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7.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 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重点实施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 产业增加收入的项目,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 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鼓励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 自身优势,根据各自的宗旨理念和业务范围,对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捐赠援助和救助 帮扶。积极推进消费帮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产销对接 活动,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增加农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