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级政府启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达到Ⅳ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或预判可能达到Ⅳ级标准,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未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