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03-11 2022-03-11
315消费典型案例:美容公司产品未明码标价被处罚5000元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中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中原网“心通桥”联合郑州市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共同推出的“共促消费公平,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消费维权活动,开启“3·15”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对相关的投诉进行追踪、督办,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网友通过“3·15”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反映一家美容公司在经营场所销售的所有护肤产品、礼盒均未制作标价签,也未使用其它方式标示商品价格;为消费者提供的护理服务项目,也未使用价目表或其它方式进行价格标示。   

中原区市场监管局建设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涉案商品及服务种类较多,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通过本案例,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购买服务时,要选择有明码标价的商家,事先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内容、范围及指导价格,对于商家作出的口头承诺应以文字的形式记录在购物凭证上。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如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正告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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