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6-06-01 2026-06-01
中原区公布1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中原区将在全区开展典型案例、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活动。现对近期1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1: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办理单1份11张,对郑州X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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