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经费;2、中原区2023年度安可终端采购资金;3、租用执法检查用车经费;4、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40%未付款经费;6、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二、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采用财务处统筹,项目承担处室负责的使用管理模式,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经费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处室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项目进度,竣工验收,项目绩效,合同履约,廉政措施等负直接责任。
专项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购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要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限额对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以保证项目支出的合理规范。对金额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投资评审。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经费,该项目下达2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20万元;
2、中原区2023年度安可终端采购资金经费,该项目下达1.5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1.51万元;
3、租用执法检查用车经费,该项目下达4.05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4.05万元;
4、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该项目下达1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100万元;
5、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40%未付款经费,该项目下达59.3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59.36万元;
6、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经费,该项目下达3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支出28.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