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营造和谐发展的新氛围,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现将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中原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一是成立了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新权同志担任组长,席建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并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注重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一是对于信息的公开,主要采取下发文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二是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内部信息内容公开上传到区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在区政务网站上公告。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三是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定时更新,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了网上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五是信息公开程序严格把关。严格遵照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领导、办公室、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
二、机制健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结合单位实际,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
(一)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去认识,坚持靠创新形式和方式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和谐局委、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领导、审核工作,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由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公开”还是“免于公开”,对免于公开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三)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
(四)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各科室(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五)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和咨询服务类信息情况
(一)目前,属中原区安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zy.public.zhengzhou.gov.cn/?d=262)上实现快速查询。
(一)2020年,我局共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其中工作动态49条,工作报告2条,统计信息2条,财政资金4条,其他29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还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通过报纸、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政府信息,继续做好宣传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推广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 | 8 | 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 | 4 | 3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与形势发展以及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传信息的速度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队伍人数有待扩大,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们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点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自上而下地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各处室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三是充分利用好郑州市人民政府网和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网,按要求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公开,真正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