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3-11-17 2023-11-1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我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96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65560881

传真号码:0371-65560881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96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yyjglj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zhongyuan.gov.cn/)。

2.中原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96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5560881

传真号码:0371-65560881(自动)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96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yyjglj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郑州市中原区政务网站(https://www.zhongyuan.gov.cn/)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中原区上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职责分工

按照机关各业务处室职责分工,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谁主管业务产生的信息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开。

1、登记受理阶段: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由办公室首先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办公室审核。

3、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后,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4、其他: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