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 月15日18时42分,河南XX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原区XX街道XX小区2号楼安装电梯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5日早上,孟某、孟志某、刘某、孟亚某和孟喜某五名工人,进入XX小区2号楼2单元进行电梯安装作业。18点10分左右,孟某在18楼把新钢丝绳的一个绳头下放到17楼,刘某背着安全带坐在对重架上接住放下来的绳头,准备把钢丝绳头穿进对重架上的导轮时,吊装带断裂,手拉葫芦和对重架(包括12块对重块)直接坠落至井道底坑,击中进入井道拆固定轿顶导向轮螺丝的孟亚某,致其死亡。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孟亚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吊装物下作业,违反安全作业要求。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陶某,河南XX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有效组织项目部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秦某,河南XX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吴某,XX社区书记。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企业违规施工,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河南XX技术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整改作业现场人员违规在吊装物下作业、电梯安装人员未按照吊装带的使用要求进行作业等安全隐患。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违规施工;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没有电梯安装工作记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苏州XX电梯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的规定,未对河南XX技术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的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郑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定期对电梯安装现场等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电梯安装企业不办理安装告知手续违规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依法处理。
4.XX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企业未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违规施工的行为发现和制止不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该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区安委会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