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 月7日10时40分许,郑州市城市路网文化路等10条道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施工(第六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7.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1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市公安局中原分局、须水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7·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未按照施工设计、方案施工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郑州市城市路网文化路等10条道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施工(第六标段)建设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施工总包单位: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设计单位: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城市路网文化路等10条道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施工(第六标段)工程内容:阳春路(绕城高速辅道-渠南路)新建各规格电力管道3885米,各类电力检查井 92 座。途径奇秀路、龙民路、水工路、凌霄路、兰州路、扬州路、中州路、杭州路、新田大道。阳春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新建电力井,预留顺接条件;与奇秀路、龙民路、水工路、凌霄路、兰州路、扬州路中州路、杭州路、新田大道交叉口在道路东侧新建电力井,预留顺接条件;工程范围终点顺接渠南路东北侧在建电力排管。阳春路(绕城高速辅道至渠南路)电力主管直埋(开挖)敷设,在中北 14m人行道下敷设16位(4 层×4列)CPVC电力管+2位CPVC通信管(混凝土包封)。开挖敷设电力管规格:内径175mm/壁厚9.5mmCPVC管,通信管规格:内径100mm/壁厚5mmCPVC管;非开挖敷设电力管规格:内径 180mm/壁厚12mmMPP管,通信管规格:内径100mm/壁厚10mmMPP管。电缆排管在人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5米,车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7米。
2021年12月8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与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2年11月22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与世华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年2月20日,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阳春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劳务合同。
1. 建设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000052540422,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负责人:苏*设。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承担本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 施工总包单位: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056935222494,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圣相北路28号361室,法定代表人:袁*领,注册资本: 36,000万(元),核准日期: 2022-11-09,营业期限: 长期,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人防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房屋拆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曾用名: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9-08 至 2022-1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1054580,资质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发证日期:2022-11-15,有效期至:2023-12-31。
安全生产许可证:豫[2014]000486,发证日期:2023-06-14,有效期至:2026-06-1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3. 劳务分包单位: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JLNN8G,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北、假日西路东1号楼1单元25层2537,法定代表人:刘*,注册资本:1,001万(元),核准日期: 2021-09-14,营业期限: 长期,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149645,资质范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发证日期:2021-09-23,有效期至:2023-12-31。
安全生产许可证:豫[2021]004658,发证日期2021-08-20,有效期至:2024-08-2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2023年2月,法定代表人刘*辞去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王*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4.监理单位: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6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2717423646,法定代表人:党*浩,注册资本:1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核准日期2021-11-25,营业期限:长期,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6层2601、260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曾用名: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41004846,发证日期:2021-12-02,有效期至:2025-09-18,资质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技术负责人:刘山。
5. 勘察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1953年3月成立于中国西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304547,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13,58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70号,核准日期:2023-07-24,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信息产业部电子信合勘察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综合勘察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上期核准日期:2019-07-26,单位名称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2023-07-24,名称变更为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编号:B161012206,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发证日期:2019-09-16,有效期至:2023-12-31。
6.设计单位: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74868X,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2日,法定代表人:汤*,注册资本:32436.7813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核准日期:2023-04-21,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141012030,公路行业甲级、水运行业乙级,电子通讯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发证日期:2020-04-03,有效期至:2024-03-04。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建局下达的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河道、绿化、市政管线等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等的辅助性工作。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郑州市“断头路”打通工作指挥部、郑州市城市路网工程建设中原片区指挥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海,男,55岁,身份证号:410102196802217***,身份住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郑州市城市路网工程建设中原片区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
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李*伟,男,54岁,身份证号:410102196902202***,身份住址:中原区伊河路186号院2号楼3单元附6号。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中原区路网指挥部工程部副部长。
2.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排管管沟沟槽开挖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也未采取任何的支护措施;未对作业人员金正祥进行安全教育;未对作业人员金*祥、李*松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监理单位多次下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沟槽按方案放坡开挖,未引起重视并从管理上彻底消除隐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不按照设计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以及违规弃土堆土的安全隐患;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现场作业人员未办理工伤保险;未对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3.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发生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与孙*鹏、金*祥、李*松、陈*增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沟槽开挖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4.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在安全隐患检查、监理细则实施中未尽监理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
郑州市城市路网文化路等10条道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第六标段),2023年7 月7日,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阳春路(绕城高速辅路-渠南路) 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施工。当日施工阳春路(水工路至凌霄路)沟槽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三段开挖,孙*鹏操作SY60C型液压挖掘机由DL-23电力检查井从东向西开挖沟槽,沟槽宽1.2m,深约2.0m(深浅不一),挖出的土直接堆在沟槽顶两侧。陈*增、李*松、金*祥(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聘人员)3人在沟槽内进行地基的平整、夯实工作。东段沟槽挖好20多米后,3人进入沟槽作业,金*祥负责在蛙式打夯机前方拉绳(绳长约3m)助力夯机移动,李*松负责操作打夯机,陈*增负责夯后土面整平工作。3人夯土整平中,孙*鹏操作SY60C型液压挖掘机开挖中段沟槽。
10时许,陈*增、李*松、金*祥3人在阳春路(水工路与阳春路交叉口向东 150米)路北沟槽内从DL-23电力检查井由东向西在沟槽北侧进行施工。在距离挖掘机7-8m时调头,在沟槽南侧由西向东进行夯实、平整。3人均面朝东、背朝西从西向东作业。10点30分左右,沟槽南侧壁约6米范围突然局部坍塌,陈*增、李*松被土掩埋至胸部、头部,金*祥被塌方土埋至脚踝。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在新建道路阳春路北侧水工路与凌霄路中间,为郑州市阳春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见附件2图2)。
坍塌电缆管沟位于正在修建的阳春路(路基已完成)北侧。该电缆管沟由西向东铺设,沟槽采用SY60C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成型,接近槽底标高时人工清槽,平整后,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事发位置向东20多米处直通电力检查井DL-23已建成。事发位置东边沟槽深2.3m,上口宽约1.40m,沟底宽约1.28m(附件2图3)。挖出的土直接堆放在沟槽两边,北侧堆土宽约1.9m(至围墙金属栏杆处),高约1.4m;南侧堆土呈三角形,底宽约3.3m,高约1.9m(附件2图3)。
事故坍塌处,沟槽上口宽约2.3m,槽底宽约1.57m,长度约6m,深约2.3m(附件2图4)。沟槽北侧为直立面,南侧为坍塌区。沟槽壁、槽顶堆土为粉土,呈褐黄色。坍塌面上部有一倒三角形的杂填土层,长约3.2m,高约1.3m。该处土质明显与其它处土质不同,为杂填土,有蓝色防尘网碎片(附件2图5、图6)。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附件2图7),产品型号:SY60C,出厂编号:SY006EBK29Y68,发动机功率:80kW-2100r/min,生产日期:2019年4月,生产企业: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死者李*松,男,41岁,身份证号:4101831982100***18,户籍住址: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兴国寺村李沟022号。
伤者陈*增,男,72 岁,身份证号:4101211951041***77,户籍住址: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陈庄村东陈庄 048 号。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7.3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金*祥立即呼喊救人,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王*志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王*。在现场附近的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理王*东、施工员牛*山打电话报告安全员张*彪、公司副总经理王*鹏。张*彪打电话报告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理张*威。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单位。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立即上报带班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按照值班要求上报并通过应急值班系统和事故直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后,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单位河南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王*东、王*、王*志、牛*山、金*祥、孙*鹏、王*利等到现场参与救援。救援人员采用徒手或锹挖的方式将陈*增、李*松从坍塌土方中救出,平放在道路地面上。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医护人员对2人施救后送往解放军988医院救治。到医院后抢救中王*拨打了110报警。王*、王*东、牛*山、金*祥、孙*鹏到须水派出所接受询问。
2023年7月7日13时48分左右,李*松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增医院诊断结果: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脑萎缩;蝶窦积液、积血;胸骨柄、双侧锁骨、右侧肩胛骨、双侧多发肋骨骨折。
2023年7月16日,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家属已经将死者安葬。陈*增因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沟槽施工中垂直开挖沟槽,坑边违规堆土,且堆土高度超过规定,致使沟槽边坡塌方,将槽底夯实清理作业人员掩埋,引发人员伤亡,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监理单位多次发现的沟槽未放坡开挖隐患,未引起重视并彻底消除;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给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未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识别出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未对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混乱,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新入场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
3、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在安全隐患检查、监理细则实施中未尽监理责任,未能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职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市城市路网文化路等10条道路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施工(第六标段)项目负责人,未能有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按照要求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常*,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对监理单位多次发现的沟槽未放坡开挖隐患,未引起重视并彻底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威,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理,未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施工、沟槽开挖未放坡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彻底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未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新入场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监理单位多次发现的沟槽未放坡开挖隐患,未引起重视并彻底消除;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对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中原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3.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在安全隐患检查、监理细则实施中未尽监理责任,未能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中原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4.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其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事故相关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避免瞒报、漏报、迟报、谎报事故;完善电力排管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理管控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1.河南省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作业人员及时有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
2.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施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完善风险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
3.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加强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应按法规要求,严格监理,及时查处违规施工,加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消除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4、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加强事前预防管控,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