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 月26日14时20分左右,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装修郑州市中原区鑫金悦酒水商贸铺门头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原区应急管理局请示,中原区政府于2022年6月28日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中原公安分局、桐柏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6·26”触电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
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注册日期:2006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4MA4172H15J。经营者:赵立杰。名称: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郑州市管城区东明路43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门头制作服务。登记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立杰,男,48岁,身份证号:41**************16,住址:金水路英协路新鑫花园11号楼7C
(二)郑州市中原区鑫金悦酒水商贸铺
郑州市中原区鑫金悦酒水商贸铺,注册日期:2022年4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2MA9L4B9J7R。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建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煤仓北街16号院61号楼一层108号商铺。登记机关: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某民,男,49岁,身份证号:41**************56,住址:河南省夏邑县杨集镇杨楼村一组90号
(三)赵高生
赵某生,男,41岁,身份证号:41**************75,家庭住址:管城区紫荆山路171号院机务段家属院5号楼2单元3楼东户,电话:136****2719,无工作单位。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将郑州市中原区鑫金悦酒水商贸铺户外广告门头的更换安装工作承包给了赵高生,双方约定每平方米80元工钱,材料由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提供,双方已合作完成约10余个类似门头安装业务。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员工黄伟于2022年6月25日晚上,通知了赵高生干活的具体位置和门头规格、型号。明确需要将原来门头拆除后,现场焊接钢管制作门头框架,四周安装亚克力板,内部有发光字。赵高生电话联系经常合伙干活的宋孝占,二人相约第二天一起去干活,工钱平分。2022年6月26日7时30分左右,赵高生携带脚手架,和宋孝占到达了鑫金悦酒水商贸铺开始干活。
经调查组反复查看鑫金悦酒水商贸铺内外监控视频,2022年6月26日13时23分左右,赵高生进入鑫金悦酒水商贸铺,与提前进入的宋孝占在鑫金悦酒水商贸铺内休息,并与鑫金悦酒水商贸铺经营者杨建民聊天。2022年6月26日13时32分左右,经过午休后,赵高生、杨建民、宋孝占陆续离开鑫金悦酒水商贸铺。宋孝占由脚手架进入广告门头里面开始连接发光字电线。电源线由鑫金悦酒水商贸铺引出进入门头内部,商贸铺内设有控制开关。2022年6月26日13时33分左右,黄开创(杨建民的女婿)离开鑫金悦酒水商贸铺,协助赵高生恢复因上午拆除既有广告门头损坏的隔壁“精酿啤酒”门头的广告布。
2022年6月26日13时47分左右,杨建民返回鑫金悦酒水商贸铺休息(正对着杨建民的一台黑色电风扇还在正常工作)。2022年6月26日14时12分左右,协助干活的黄开创进入商贸铺内喝水,准备出去时发现灯灭了,给杨建民说没电了,杨建民到配电箱处合闸送电。黄开创到门口查看情况后,对杨建民说:“爸,不对、不对”。杨建民随即拉闸断电(黑色电风扇慢慢停止转动)。黄开创、杨建民一起出去查看情况,发现为广告门头连接电线的工人宋孝占的一条腿从门头右侧下方照明灯的位置露了出来,赶紧通知在隔壁“精酿啤酒”店里喝水的赵高生。
(二)事故救援情况
赵高生进入广告门头里面,发现宋孝占已触电,在杨建民、黄开创等人的协助下,将宋孝占抬至旁边空地,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约20分钟后,120 到达现场抢救,于2022年6月26日15时03分宣布宋孝占死亡(附件2)。随后赶来的桐柏路派出所民警将杨建民、黄开创、赵高生、黄伟等人带走调查。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宋某占,男,28岁,身份证号41**************17,户籍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胡堂乡李营村23号。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宋孝占,未遵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第九条的规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违章作业,接线前未对作业线路的带电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贸然对未停电的线路接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赵高生,电焊工证书过期,无高处作业资格证书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和高处作业。违规承揽门头安装业务。
2.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审核作业人员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
3.中原区城市管理局,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力。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分析认定,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6·26”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宋孝占,未遵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第九条的规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违章作业,接线前未对作业线路的带电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贸然对未停电的线路接电,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赵高生,电焊工证书过期,无高处作业资格证书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和高处作业。未及时发现和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沙巍,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桐柏路中队负责人,中共党员。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规定的市内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负责桐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审核作业人员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进行全区通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招牌店,应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审核作业人员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