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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6-01 2022-06-01
中原区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2·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2月12日16时左右,中原区三十里铺村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政府于2022年2月21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中原公安分局、须水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2·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3431892B。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7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9-04-17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第四村民组郑上路北200米二楼。登记机关: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是: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橡胶制品、钢材、电线电缆、机械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其他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花卉苗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8年6月1日,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张德余与须水街道三十里铺村第三村民组村民连满长签订租赁协议,经村民小组同意,将连满长厂房前面集体土地先经村民小组同意,转包给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土地租金50000元/年。租赁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起至政府拆迁为止。

2018年9月,张德余在租赁土地上建成厂房,边高约9米,顶高约11.5米,长约80米,宽约24米,面积约1920㎡,主要用作砂石仓库。

2021年9月,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碎石加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必须保证在原材料充裕的情况下,安全、高效、及时、产品质量达标的完成生产任务。

2022年2月12日,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陈永双联系陈国富、陈保仓、白新立,以260元--300元/天雇佣3人拆除厂房西侧铁皮围挡。

  1.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12日9时左右,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陈永双安排陈国富、陈保仓、白新立3人,组织拆除厂房西侧的铁皮挡板。陈永双和白新立在车间西侧上边架子上拆除自攻丝,西侧最高处的架子高度约12米。陈国富、陈保仓在下边将拆除下来的铁皮拉到厂房西南侧空地上码放整齐。拆除工作从南向北、至上而下开始,大概拆除了20块左右。2022年2月12日15时30分左右,陈永双在厂房南向北数第5根立柱旁由上向下数第3根横梁处拆除自攻丝,白新立在厂房南向北数第5根立柱旁由上向下数第2根横梁处拆除自攻丝,高约10米,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陈永双听见扑通一声,查看时发现白新立从架子上掉下去了,脸部冲下,头向东,趴在车间底部的圈梁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永双大声呼喊:“新立掉下来了”。陈永双从架子上下来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120 到达现场,陈永双和陈国富、陈保仓与120 的1名工作人员将白新立抬到厂房中间的平地上,经120 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白新立已经死亡。陈永双支付110元出车费后120 离开。陈永双和陈国富、陈保仓将白新立抬到陈永双的面包车上(豫A67U2X),将死者送至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平间。陈永双打电话给白新立村的老支书,让他通知白新立的家属。白新立的家属到达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平间后报警,须水派出所将陈永双、陈国富、陈保仓等人带走调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

    (三)事故上报情况

    白新立的家属报警后,110民警到达现场后拨打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通报情况。接到报告后,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立即上报带班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须水街道办事处核查有关情况。按照值班要求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通过应急值班系统和事故直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报请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确认,事故发生单位为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

  1. 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白新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012619680811****,现年54岁,住址: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张楼沟村桐树岗20号附1号,死亡。

  2.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1. 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1. 直接原因

    白新立,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作业拆除厂房西侧的铁皮挡板未使用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时坠落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 陈国富、陈保仓均为临时雇佣的施工人员,拆除厂房西侧的铁皮挡板未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较低、缺乏安全知识,在不具备高空作业知识条件下凭经验作业;

  2. 陈永双,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告知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提供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3. 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4、须水街道办事处未有效履行对辖区企业的属地管理责任。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2·12”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白新立,违章作业,拆除厂房西侧的铁皮挡板时未使用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时坠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陈永双,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生产及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及时告知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提供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局对其处以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德余,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有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按照要求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来海华,须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中共党员,分管须水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叁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2.须水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促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须水街道办事处向中原区政府作出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陈永双,要将厂房西侧的铁皮挡板安排给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拆除,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时告知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河南杜盟商贸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须水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不安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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