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10时30分左右,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绿都社区46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政府于2021年9月26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中原公安分局、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9·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刘敏房屋位于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绿都城社区6号楼10单元6楼东户。2021年3月12日,刘敏与杨建超协商房屋装修事宜,双方口头约定刘敏房屋装修工程(含装修阳台)交由杨建超承包,刘敏按照装修进度支付相关费用(已支付10余万元),杨建超负责购买装修材料和联系人工。2021年3月25日,杨建超组织工人开始装修。2021年9月3日,杨建超通过微信联系路传磊,双方口头约定以6000元的价格,将绿都城社区6号楼10单元6楼东户装修阳台的工程发包给路传磊。2021年9月4日18时50分路传磊收到了杨建超支付的2000元定金。2021年9月7日,路传磊组织工人开始装修阳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23日8时50分左右,工人路战永(路传磊的弟弟)到达绿都城社区6号楼10单元6楼东户施工现场,继续装修阳台。9时01分路战永打电话给路传磊,问他在哪里,什么时间过来,路传磊说在外边买早餐,路战永让路传磊带包烟和几瓶水,约20分钟后路传磊吃着早餐上到楼顶,期间路传磊离开施工现场20分钟左右又来到装修阳台施工现场。计划等其他工人到齐后安装玻璃,二人一直在聊天,此时路战永在结构架上干活,路传磊在阳台北侧收拾工具,给路战永传递泡沫条。2021年9月23日10时18分左右,路传磊失足从阳台北侧坠落至1楼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路战永迅速跑到1楼查看情况并试图拨打120急救电话,因情绪激动无法拨打120急救电话。2021年9月23日10时21分左右,同楼栋赶来查看情况的业主用路战永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其他围观的业主通知了河南绿都物业服务公司客服人员。在绿都城社区东门口的河南绿都物业服务公司工程部经理杨高岗听说此事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打电话报告河南绿都物业服务公司经理李元永,通知当天值班保安杨华去小区大门口引导120急救车。1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检查后将路传磊送至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2021年9月23日14时许,路传磊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敏接到邻居电话通知后,马上打电话通知杨建超,杨建超到达医院后与路传磊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谈妥,杨建超到达绿都城社区6号楼10单元6楼报警,刘敏、杨建超、路战永先后被中原西路派出所带走调查。
2021年9月24日,刘敏、杨建超与死者路传磊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共同赔偿路传磊家属32万元;2021年9月24日,李元永与死者路传磊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路传磊家属3万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路传磊,男,35岁,身份证号:41022119860824****,住址:河南省杞县沙沃乡李寨村幸福街85号,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路传磊,在装修阳台施工现场活动时,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分析和判断不足,失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杨建超,无资质承包房屋装修工程,将装修阳台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路传磊,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2.路传磊,无资质承包装修阳台工程;
3.刘敏,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杨建超;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绿都社区46号楼“9·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路传磊,无资质承包装修阳台工程,在装修阳台施工现场活动时,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分析和判断不足,失足坠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杨建超,无资质承包房屋装修工程,将装修阳台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路传磊,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0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刘敏,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杨建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鉴于其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建议由绿都社区对其批评教育。
六、事故防范措施
1.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大对居民房屋装修工程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房屋装修工程。
2.绿都社区,要加强居民装修阳台工程的巡查力度,教育居民使用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及时发现和制止装修阳台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
3.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房屋装修工程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装修阳台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装修,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