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位于西四环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绿化工程第六标段,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对景观进行养护过程中,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政府于2021年8月2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原公安分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7·3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概况
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绿化工程第六标段: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为河南兴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规划设计绿地面积45648m2,实际施工绿地面积45648m2,合同价95576157.35元。
郑州市建设局与河南兴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河南兴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了绿化管养合同,双方约定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包管养工人、包水电、包工具、包成活(成活率100%)、包安全的方式实施管养。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河南兴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834441175。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B座303室。法定代表人:张和卫。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营业期限: 长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郑州市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花卉、林木的种植租赁和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林木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131889;资质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发证日期:2020年01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02月15日。发证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7〕013960,发证日期:2020年03月26日,有效期至:2023年03月26日。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0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1305705N。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恒华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范安刚。注册资本:伍仟零壹万圆整。营业期限: 长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项目管理;装修工程设计与管施工;工程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E141008878-8/1,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7日。法定代表人范安刚,单位负责人范安刚,技术负责人陈贵平(高级工程师)。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0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46RHFA0J。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明路与丰产路交叉口怡丰新都汇二期10号楼1单元5层509室。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陆佰万圆整。营业期限: 长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31日中午,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人彭勇打电话通知时相成,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绿化工程第六标段,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购使用的无塔供水储水设备不供水了,让一起去看看,时相成说天气太热,晚一会再去。2021年7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二人骑电动车到达位于西四环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无塔供水储水设备处,彭勇站在储水罐西南角,距离储水罐1米左右,时相成在储水罐西侧蹲下后打开出水阀门,刚刚转动不到两圈,储水罐东侧突然炸裂,碎片击中彭勇头部,时相成被气浪震晕倒地昏迷。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附近干活的工友迅速到储水罐旁查看情况,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0分钟,120到达现场抢救后确认彭勇死亡,将时相成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88医院救治。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书岭接到通知,迅速到达现场查看情况,并打电话报告河南兴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黄小涛。120拨打110报警电话后。赵书岭、黄小涛、时相成等人先后被中原公安分局西流湖派出所带走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1.彭勇,男,32岁,身份证号:32098219891126****,住址: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民窑村一组40号,死亡。
2.时相成,男,39岁,身份证号:41138119820703****,址: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时家村时家84号,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无塔供水储水罐经长期使用,东侧内壁局部出现自然腐蚀,造成壁厚减薄,无法承受罐内压力发生破裂,罐体内部能量瞬间释放,产生物理爆炸,致使东侧碎片与罐体发生剥离飞出。
(二)间接原因
1.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存在漏洞;对自购使用的无塔供水储水罐罐体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无塔供水储水罐经长期使用内壁产生腐蚀造成壁厚减薄)未进行辨识、未编制相应的风险管控清单、未对其实施分级管控;
2.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督促、检查本单位(无塔供水储水罐罐体的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7·31”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马杰,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0年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无塔供水储水罐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发现无塔供水储水罐经长期使用内壁产生腐蚀造成壁厚减薄的重大隐患;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要严把产品使用关,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河南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要主动了解、掌握所使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设备设施的修理、更换应当由原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修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