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二砂村安置区一标段5号楼东单元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中原公安分局、须水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11·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概况
二砂安置区一标段:位于郑州市水工路以东,水工机械厂以南,凌霄路以西,阳春路以北区域。包括大门、公共卫生间、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及其周边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13.87万平方米。其中5号楼建筑面积约27000m2, 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含夹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98.6m,造价约5600万元。
建设项目各主体单位:建设单位为郑州西流湖控股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郑州西流湖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06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18999K,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层。法定代表人:吉献亮,注册资本:五亿圆整。营业期限: 2011年06月27日至2031年06月23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房地产投资;土地平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景区运营策划;商业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停车服务;建筑设计与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1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705751189A。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旭日北大道307号。法定代表人:彭国禄。注册资本:叁亿伍仟肆佰玖拾叁万元整。营业期限:2001年10月26日至长期。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民用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6060524,资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发证日期:2018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4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赣)JZ安许证字[2005]050028,发证日期:2020年03月11日,有效期:2023年03月11日。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02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22680668441。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91号。法定代表人:李振文。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圆整。营业期限:1996年02月06日至2067年2月05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E141001962-8/1,资质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李振文,技术负责人袁文宏(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4、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06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99116666B。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东2单元9层906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吴世明。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营业期限:长期。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编号:C1014041010529-4/1。资质范围:木工作业分包壹级。发证日期:2019年05月05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3]012407-01,发证日期:2019年06月28日,有效日期至:2022年06月28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22日05时40分许,二砂安置区一标段,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墙粉刷罗学才班组工人刘尚君、李树文夫妇上班,乘坐建筑施工电梯到5号楼东单元24层粉墙,操作建筑施工电梯的是运送粉墙灰的石永昌。石永昌2020年11月22日03时许开始给5号楼东、西两个单元运送粉墙灰。刘尚君、李树文夫妇到5号楼东单元24层下电梯后,看见石永昌已给24层运送了2车粉墙灰。刘尚君在干活的房间内张挂照明灯具,随后,同班组的工人许君、许龙到24层干活,许龙在南户浇水、许君在东户搬东西。3人均未注意李树文在干什么。
期间,石永昌又给24层运送了1车粉墙灰。下行不久又上来大声喊叫“谁在电梯上边扔东西了”。刘尚君说不会有人掉下去了吧,随即呼叫李树文。石永昌顺着步梯上到25层看见李树文在电梯轿厢顶部,刘尚君上到25层将李树文梯轿厢顶部抱出来,拨打120急救电话后,乘坐建筑施工电梯下到1楼等待120急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王生威、张光信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项目经理王红斌,王红斌打电话报告公司法人吴世明。120到现场后,经检查确认李树文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刘尚君报警。刘尚君、王生威、石永昌、罗学才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朱天增等人被中原公安分局带走调查。2020年11月24日09时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李树文,女,53岁,身份证号:21031119681102****,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张忠堡村,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建建筑5号楼24层施工电梯楼层防护不到位,李树文误跌入电梯井坠落至一层建筑施工电梯顶部。
(二)间接原因
1、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管理混乱,未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石永昌无证操作建筑施工电梯。
3、在建建筑5号楼24层施工电梯楼层防护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郑州市中原区“11·22”高坠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李树文,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分析和判断不足,误跌入电梯井坠落至一层建筑施工电梯顶部。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吴世明,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有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按照要求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3、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在建建筑5号楼24层施工电梯楼层防护不到位;内墙粉刷班组工人石永昌无证操作建筑施工电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违章操作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3、河南建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电梯楼层防护;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操作建筑施工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