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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1-01-29 2021-01-29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6日15时左右,中国融信融园二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原区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须水公安分局、莲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6·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融信融园(二标),建设单位为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包单位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发生事故的为该项目4#楼,建筑面积14200m2, 地下1层,地上34层,剪力墙结构,房屋总高度98.9m。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800米址刘村105号,法定代表人:吴孟灯,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C07AXN,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照日期2019-03-06。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159335,法定代表人:吴孟灯,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2018年08月14日,发证日期:2019年03月18日,有效期至2020年08月14日,限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6897405856,法定代表人:李威,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0号综合楼6层,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质量检测;通信工程;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人才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信息化模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检测,建筑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06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1387235782,法定代表人:翟羌军,住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注册资本:100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GB1、GB2、GC2级压力管道安装;1级锅炉安装、改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钢结构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均在其许可证范围内施工、安装、维修);建筑科技研发;砌块机、砼搅拌机械生产、维修;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贵金属销售;会务服务;建筑机械设备及材料租赁;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6日15时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张艮昌,在融信融园(二标)4#楼9层外架上修补外墙时,未佩戴安全带,操作不当失足坠落至8层外架上。

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路过工友发现后通知施工员刘佩才和带班员邵红波。邵红波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电话报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赵云,赵云到达现场后了解张艮昌受伤情况,安排工人将张艮昌从8楼抬下来,刘佩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120急救车将张艮昌送至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张艮昌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右侧1-3肋骨、胸1、2、4、5、7椎体骨折。现已出院,回原籍休养。

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

张艮昌: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20723195012035***,住址: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大杨村大杨庄88号,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直接原因

工人张艮昌,9层外架上修补外墙时,未佩戴安全带,操作不当失足坠落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张艮昌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分析和判断不足。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超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问题失管。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工程进行有效监理,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工人违章作业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6·2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张艮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认识、分析和判断不足。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赵云,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未能有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进场作业人员的资质未核查到位,对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3、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超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问题失管。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杜绝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按法规和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要求,严格监理,及时查处违章、消除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审核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对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交底尽职监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6·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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