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出台中原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联防联控制度。
一、联防联控的主体
行政(管辖)区域之间存在集中连片林地、林木的街道办事处
及村(社区)。
二、联防联控的组织
实行联络员工作制度,区应急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负责人担任总联络员,各涉林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科室负责人担任各地联络员。
(二)每年冬至、清明前,由区森防办牵头,各涉林街道轮流承办,至少组织一次全区森林防火联防联控会议,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演练,熟悉跨区域扑火救援流程,协商解决存在问题。
三、联防联控的要求
(一)与相邻区县(市)行政区域之间集中连片的林地、林木自然分界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各街道自然分界线两侧200米范围内;街道行政区域内村(社区)自然分界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明确为联防联控区域。
(二)在重点时期、重点部位共同强化防火检查,联合宣传教育,确保涉及人群全覆盖。
(三)相关方对联防联控区域内火灾隐患要做到全覆盖排查,及时清理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管理有序、责任明确、互相帮扶的联防联控机制,坚决杜绝管理真空地带。
(四)联防联控区域必须落实联防联控责任人员,进行全覆盖巡护,及时掌握林木火情信息。对于联防联控区内出现的火情,要做到谁先发现谁先上报,并及时向毗邻方通报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面积、火势大小等基本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由火情接报街道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归口上报上一级森防办及行业管理部门。
(五)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各森林防火队伍和装备要提前预置,在做好属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准备。当联防区域发生火情,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先接报的一方要立即组织队伍(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起火情扑救,接通报一方也要迅速组织队伍参加扑救,双方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确保实现森林火情的打早打小打了。起火点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初期火情扑救的指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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