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原卫生部令第1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办理对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原卫生部令第1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办理对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