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2-05-24 2022-05-24
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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