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郑州市中原区
行政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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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批准的条件
郑州市中原区(县)中原西路街道华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市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窗口)
窗口现场办理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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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71-67692136
0371-8658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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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0371-67692001
无上限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申请表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 

1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12、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13、授权委托书 

14、《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其他医疗机构签订放射诊疗协议的提交协议     

受理-审核-审批

公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