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中原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全区4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产业发展类、就业创业类
中央财政资金35万元、省财政资金15万元
1.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23〕24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 4.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郑乡振〔2022〕11号)
61280300
中原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5日——2023年12月31日
中原区乡村振兴局 电话61280300
中原区委组织部,电话67682990,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00号; 中原区财政局,电话68610313,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9号; 中原区乡村振兴局,电话61280300,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60米

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论证→县级审定


村级申报。

  (1)村级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项目申报理由、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并附项目具体位置示意图、项目申报统计表。

  (2)项目申报入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相关记录。

  (3)项目申报入库公示资料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 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实施期限) 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乡(镇)审核。

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调整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

 (1)乡(镇)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在村级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基础上增加乡镇审核意见),并附乡(镇)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项目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

 (3)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项目的相关记录。

 (4)乡(镇)审核后的项目公示资料及公示场景影像资料。

 (5)村级申报环节村委会提交的相关资料。

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论证。

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根据乡(镇)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逐一落实影响项目实施的土地、规划、环保等关键要素,指导乡(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论证报告。

 (1)县级相关行业部门项目论证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论证的,出具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项目论证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2)修改完善后的乡(镇)审核环节的全套资料。

县级审定。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衔接资金各任务支持的申报入库项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1)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审核申报入库项目意见建议(包括申报入库项目是否属于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是否建立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紧密关联的利益联结机制)。

 (2)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批项目申报入库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3)审批后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政府网站公告资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