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参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77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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