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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参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7711313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附件
流程图.jpg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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