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参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流程图.jpg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