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处罚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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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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