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查处时招标活动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查处时招标活动已实施,但设计工作未实施。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查处时设计工作已实施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