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日)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行为进行处罚。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