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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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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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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