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6b596092154c7b20d127e6c7165c772.jpg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