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物业管理 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
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15日以下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以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30日以上移交有关资料的;或拒不移交;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77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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