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管理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2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