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管理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