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破坏公厕设施、设备
破坏公厕设施、设备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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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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