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无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流程图.jpg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