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绿化管理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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