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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工程建设管理 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无
67711313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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