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注册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注册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1次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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