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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77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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