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进行修改;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进行修改;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处罚标准:警告,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