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1次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