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以5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以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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