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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无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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