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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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