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小于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