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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小于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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