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3%以上1.7%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