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
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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