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处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5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标准:无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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